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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24 浏览量:92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会费收取、使用与监督管理,保障协会与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3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2024年第32号)以及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淀协)《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费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淀协全体会员。
第三条 会费标准
1.普通会员单位2000元/年。
2.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20000元/年。
4.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40000元/年。
第四条 收费管理
(一)会费原则上按届交纳,也可按年收取,会员应于中淀协换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交纳本届5年会费,并办理新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有效期与会员大会届期一致,为五年。
(二)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应在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届会费;入会时间不足一届的,按剩余届期年限缴纳。
(三)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统一入账,收缴与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筹组织实施。
(四)协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五)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协会当年发出《交纳会费通知书》予以催告;经催告后超过一年仍不缴纳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使用与监督
(一)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原则,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主要用于: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的相关支出。
2.中淀协办事机构的费用支出及分支机构的必要支出。
3.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公益性事业支出。
4.协会会议、活动等补贴性支出。
5.国家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准予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中淀协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审查,并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要求,在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三)中淀协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及社会组织相关管理规定,会费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六条 审议与实施
本制度由中淀协秘书处制定或修订,并负责解释,中淀协会员大会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