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员单位登录后可以阅读本栏目详细信息,点击登录。
您好,申请成为会员后可以阅读此信息,点击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权益和协会声誉,充分发挥其作用,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淀粉工业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员入会由协会办公室审核批准,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会员技术服务部负责。
第四条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第七条 分支机构必须由协会会员组成,会员有权参加各分支机构主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推荐一名会员代表,原则上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利益和履行会员职责。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申请入会,应提交:
(一)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会员单位需在协会官网进行会员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上传自动生成的入会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待初审通过后,企业缴纳会费并上传缴费回执单,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会审批手续。入会成功后将在企业专属网页生成《会员证书》,录入协会网站会员中心,并定期在《淀协通讯》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除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依据行业自律公约和规范,协调会员关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维护行业会员权益;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国家政策及行业建议、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获得相关的业务与政策咨询;
(四)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和分支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协会向会员单位每月赠送一本《淀协通讯》,每季赠送一本《淀粉与淀粉糖》杂志;
(六)会员单位可登录协会网站,查看协会网站相关信息;并享有会员企业专属网页,可上传和更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产品展示和企业信息交流等;并按会员积分规则评选出年度优秀会员单位;
(七)协会微信公众号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宣传空间,传递会员动态,展示会员风采;
(八)会员可向协会提出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赌点,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调研,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和发展瓶颈。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严格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产品展示展览以及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调研,为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及时向协会提供企业运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准确填报行业统计数据和年报。
第六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按照《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理事长单位负责提供北京、长春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减免后会费为0.5万元);常务理事单位1.5万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减免后会费为0.4万元);理事单位0.75万元(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减免后会费为0.3万元);会员单位0.2万元。
第十八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缴纳。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照会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选择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汇款时须注明汇款用途为“会费”,协会财务部在确认会费到账后开具会费发票。
第二十一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会员技术服务部负责,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不得向成员单位收取会费,成员单位自愿提供的资助除外。
第二十三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由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七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要求退会时,可在协会网站企业专属网页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连续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 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十七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办公室在网站和《淀协通讯》上予以公告,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2021年6月21日,九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