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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国家关于限制玉米深加工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整理汇总

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量:133

自2006年以来国家关于限制玉米深加工业发 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从时间上看已连续了6年, 可见,政策调控仍将贯穿玉米深加工行业发展的相当长时期,对此,卓创资讯整理了自2006年以来国家对玉米深加工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
1、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玉米深/jⅡ-r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2781号)》,明确指出玉米深加工行业的过快发展导致国内玉米供求出现缺H,针对以上情况,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玉米加工业宏观调控,列明了包括“立即暂停核准和备案玉米加工项目, 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在内的多项举措。
2、2006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要求严格市场准人标准与政策,重点支持以薯类、甜高粱及纤维资源等非粮原料产业发展,非定点企业生产和供应燃料乙醇的,以及
燃料乙醇定点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购买定点外企业乙醇的行为,一律不给予财政补贴,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 以处罚。
3、2007年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对重污染企业的重点监控名单,其中涉及了相当一部分玉米/m-r企业。
4、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确定, “十一五”期间,电力、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 13个行业的落后产能将成为重点淘汰对象,而酒精和柠檬酸等玉米深加工行业也位列其中。《方案》确定,“十一五”期间,酒精行业淘汰落后生 产能力160万吨,味精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0 万吨,柠檬酸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8万吨, 2007年的具体淘汰目标分别是40万吨、5万吨和2万吨。
5、2007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发改办运行E2007]1503号),要求各地7月20日前上报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计划方案。
6、2007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召开部分省市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工作座谈会再次提出,要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盲目发展和出口,各地要停止新建、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并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7、2007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明确提出,我国发展燃料乙醇实行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原则。提到能源作物产业布局时,仅提到甘蔗、甜高粱、木薯、甘薯、油菜5种作物,粮食乙醇未被提及。
8、2007年9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245号)》提出,为缓解深加工业与饲料养殖业的矛盾,决定将玉米深加工业用粮规模占玉米消费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6%以内;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将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试点期间暂不允许外商投资生物液体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和兼并、收购、重组国内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高淀粉糖、多元醇等国内供给不足产品的供给;稳定以玉米为原料的普通淀粉生产;控制发展味精等国内供需基本平衡和供大于求的产品;限制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柠檬酸、赖氨酸等供大于求、出I:1导向型产品,以及以玉米为原料的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提高环保及原料利用标准,原料利用率必须达到97%以上,淀粉得率68%以上,主
要行业的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技术指标达标。
9、2010年9月27日发布了GB25461—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2010年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20LO-]2708号)》,要求各地发改委对深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并要求根据目前玉米供求的严峻形势,暂停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严禁擅自开工建设。
11、2011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E2011]117号)》,提出了7条玉米市场调控措施,其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暂停对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以外的各类经营者发放贷款收购玉米,已发放的贷款不得展期,并督促贷款企业加快玉米销售,及时收回贷款。
12、2011年4月1 9 E1,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2n T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规定,自4月20 E1起至6月30 E1,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13、2011年6月1 E1起,由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开始施行。其中,粮食转化乙醇、酒精生产线、5万吨/年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被列为限制类。
14、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关于2010年玉米深加工在建项目清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玉米深加工调整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1129号)》,要求对辖区内玉米深加工企业逐一进行生产规模、能力等方面的清查。
15、2011年11月2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淀粉、淀粉糖、酒精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1273号)》,将依据核查结果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
16、2011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02号)》,明确提出了自2011年至2014年逐年降低的退税比例,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以粮食为原料生产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变性燃料乙醇恢复征收消费税。
17、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1第12号)》于2012年1月30 E1起施行。其中将玉米深加工列入限制类。
18、2012年3月27 Et,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ll号)》,将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和玉米蛋白粉的增值税税率提高至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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