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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量:26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编后:
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禁令》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央企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编者认为,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企业永久的支柱。所以,这九条《禁令》同样可以用在非央企。希望企业员工时时刻刻把握安全,让安全永远与我们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