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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量:28
2011年7月20日,卫生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后,在执行过程中,有的食品添加剂变性淀粉生产企业遇到了一些难题,如有的地方质检部门认为卫生许可证过期的不适用此通知等,为此,协会于2012年3月14日向卫生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提交了报告,希望予以解决。现已接卫生部和质检总局答复,64号文就是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已经很明确,在标准公布前都适用。如果生产企业在64号文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明确告知,卫生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已有明确答复,可让地方有关部门直接与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