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海关商品编号 备注 计量单位
大麦 10031000 种用 千克
10039000 其他 千克
高粱 10071000 种用 千克
10079000 其他 千克
木薯 07141010 鲜的 千克
07141020 干的 千克
07141030 冷或冻的 千克
玉米酒糟 2303300010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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