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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量:20
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实施意见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所扶持各类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年(含)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至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所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动资金之和)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