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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07 浏览量:23
日前,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洲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相关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按照商务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按照第16号公告,商务部裁定欧盟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荷兰艾维贝公司为12.6%;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为56.7%;其他欧盟公司为56.7%。据介绍,此次复审调查将于2013年2月6日之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