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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量:130 附件下载
2018年10月12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晋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农淀粉)破产清算。2018年10月1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晋11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西交城信达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1、企业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81781036961U |
注册资本 |
2000 万 |
法定代表人 |
郭治山 |
住所 |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高阳镇临水村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淀粉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郭治山,出资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生产状况
设计年产淀粉12万吨,企业现有设备生产能力年产淀粉6万吨。
企业于2014年11月停产。
二、招募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惠农淀粉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重整期间为惠农淀粉继续营业提供借款的意向投资人,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地 址:交城县天宁街1号4层山西交城信达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人: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梁建新
电 话:13935826072
3.报名提交材料
(1)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重整投资人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文件;
(4)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投资意向书(包括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的初步计划和投资预期、偿还债务的设想、未来经营模式的初步规划等);
(6)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由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签订《保密协议》。
(三)缴纳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的报名者应在提交材料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户名: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交城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504 3000 0000 0337
行号:3201 7330 0002
(四)尽职调查
提交资料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的通知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进行尽职调查。债务人、管理人给予配合,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提交方案
完成尽职调查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重整的,原则上应于签订《保密协议》25日内向惠农淀粉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投资总金额、惠农淀粉经营方案(包括对经营管理、财产管理、使用、处置的方案、后续营业及业绩预算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受偿保障措施、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等内容。逾期未提交前述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
《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五份装袋密封。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
(六)参与竞争遴选的最低条件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重整期间清偿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和普通债权等债权的金额合计不低于33082229.49元。投资人获得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其他(电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存货,无形资产相对应的权益。
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清产核资待处理、出资人抽逃注册资本金等债务人的对外债权事项,由管理人另行清收并向债权人支付。
(七)竞争遴选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所列清偿债权的数额,不得低于本条第(六)款规定的最低条件。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直接确定为惠农淀粉重整案入选投资人。超过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投资人,另行通知投资人遴选方式,在债权人的监督下确定入选投资人。
(八)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经遴选未能入选的投资人,于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入选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惠农淀粉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惠农淀粉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入选投资人无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在投资保证金不具备退还条件时,入选投资人不得要求退还。
入选投资人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入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方案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入选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入选投资人。
惠农淀粉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入选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未按重整计划等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入选投资人资格。
投资人履行了上述文件约定的主要义务时,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
(九)重整计划的制作与表决
遴选确定的入选投资人与惠农淀粉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并由惠农淀粉管理人在《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基础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惠农淀粉管理人制定,解释权归属于惠农淀粉管理人。
山西惠农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