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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量:34
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
[中国石化新闻网/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