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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1    浏览量: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议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农业部关于扎实做好2015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5〕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 6 日


 

 
 
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四条主线,深入调查研究,抓住主要矛盾,加强协调配合,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为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作出新贡献。
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强调查研究,抓紧提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完善顶层设计,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完善工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夯实法律基础。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稳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按照中央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国再选择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总体上要以确权确地为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原则和要求。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抓紧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补助资金落实,做细做实这项工作。
(三)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组织做好地市级相关负责同志的专题培训、推动各地出台相关的贯彻落实意见。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工商资本流转农地准入和监管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各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
(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快建立仲裁员考试发证制度,提高仲裁员素质,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修改完善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综治考评指标,做好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引导各地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地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仲裁先进典型,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完善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
(五)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出台具体文件措施,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指导地方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全面统计和发展监测工作,编制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六)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继续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大力推动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促进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发展质量。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综合评价示范社运行情况,对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确保示范社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督促地方指导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提高资信能力。发挥合作社辅导员在规范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辅导员进村驻社,指导帮扶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在合作社发展起步早的地方,力争率先实现规范发展。
2.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按照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配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制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方案和监管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重点围绕粮食、果蔬、畜禽等产业,选择一批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3.引导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宽服务范围。继续开展农社对接试点,推进合作社与社区、超市、企业、学校对接,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鼓励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务或入股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发展联合社,提高合作层次,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坚持诚信经营,引导成员加强合作文化建设,弘扬互助协作、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乡风民风社风。
4.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各部门职能作用,落实并完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扶持渠道。营造支持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推动加大财政项目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新增农业补贴资金直接投向示范社的力度,推动财政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加强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银社对接,扩大金融服务合作社的覆盖面。推动将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对象,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骨干成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依法办社能力。
5.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进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影响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研究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各种类型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合作机制。配合有关方面抓紧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有利于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指导各地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法规,推动合作社依法建社、依法治社、依法兴社。
(七)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
1.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创新。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适宜模式,挖掘一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更好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促进龙头企业提质升级。继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创设,营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设立担保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支持龙头企业适应新常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创新生产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率先转型升级,培育壮大行业领军企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强化人才支撑,加大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力度。加强形势分析,开展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及时研究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3.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组织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继续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化程度较高、带农增收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集群,构建完整产业链条和完备的物流配套服务体系,将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成为示范引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对第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动态监测,做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总结宣传示范基地的发展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4.深入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加快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创建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继续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村镇和特色知名品牌。开展一村一品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及时掌握一村一品发展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强化专业示范村镇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有效对接,提高一村一品名优产品知名度和商品化率。实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品牌建设项目,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开展品牌建设,推进一村一品品牌化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宣传推介示范村镇名优特色产品,宣传推广示范村镇品牌创建的经验做法,努力提高一村一品影响力。
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促进各主体联合与合作的关键作用,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让农民在产业链增值中获得更多利益。完善示范和奖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缓解农户生产资金短缺难题,组织编写相关典型案例。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产销对接,积极探索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销、实现农民富。
(八)探索创新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1.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试点。按照县域试点、省级统筹、行业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组织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探索明确农业公益性服务内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综合评价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流程等。今年在粮食、棉花、畜牧、水产等主产区以及改革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省份,各选择2-3个县(市、区),围绕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秸秆回收、粮食烘干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试点,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内容、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承担资质、购买服务的规范流程、服务绩效评价等,提高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效率。 
2.创新多元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延长服务链条,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总结推广各地广泛兴起的合作式、订单式、承包式等新型服务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与生产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3.开展服务体系监测和分析研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监测工作。转变监测思路,调整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指标,提高数据采集、信息审核、整理填报等工作水平。加强汇总分析,做好成果转化运用,增强监测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九)组织开展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督促各地确定试点地区和试点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批复各省上报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尽快启动试点工作。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印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学习手册及知识问答;组织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题培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调研。
(十一)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检查调研与宣传报道,全面掌握各地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推动示范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台帐、评估及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十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监测统计。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十三)切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委托代理,完善财务公开,落实民主理财,搞好民主评议,强化民主管理;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成员账户和档案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和社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农经审计监督,以抓好财务收支常规审计与干部经济责任、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等专项审计为重点,助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搞好农村财务会计和农经审计人员业务师资培训。
四、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十四)切实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组织开展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清理整顿活动,切实纠正将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费用转由村级组织承担等行为,坚决取消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任务必须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坚持费随事走。健全村干部报酬补贴、办公会务、交通差旅、学习考察、招待费、捐助赞助等非生产性开支的管理制度,强化部门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问题治理,坚决纠正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行为。探索创新村级事务管理方式,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违规使用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
(十五)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用水用电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继续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采取部省联合治理与省级自主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有效解决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加强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监管,推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农民信访督查督办,深入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六)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合理界定筹资筹劳范围,创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逐步降低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加强一事一议项目监管,严格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力度,重点纠正强制以资代劳、虚假筹资筹劳、负债建设等问题。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县创建活动,加强对规范管理县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监管机制。推动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监督检查。坚持农民负担年度检查制度,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方式,实行省级年度检查、部省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农民负担重点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情况通报和公开制度,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全面建立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减负工作逐级督导评价制度,推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农民负担与一事一议政策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扎实推进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做好农经统计等基础工作
(十八)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指导。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力争尽快出台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动态省部沟通交流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动态,抓紧调查研究,找准基层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明确加强建设的重点。
(十九)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积极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工作,为分析形势、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参考。组织开展农经统计工作考核,农经统计业务骨干培训重点向县农经统计员倾斜,不断提升农经统计人员履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农经工作要求,委托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对报表制度进行全面系统设计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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