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护农民利益 稳定粮食市场
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5年,国家在东北地区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水稻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据悉,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价格是指收储库点向售粮人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为防止出现“卖粮难”,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2015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库、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敞开收购。国家临储玉米方面,中粮、中纺、中航集团直属企业作为补充力量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国家政策性粮食属于中央事权粮食,粮权归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或抵质押。
为规范粮食收购业务管理,吉林省所有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库点今年统一安装了粮食收购“一卡通”管理系统,确保了粮食收购入库作业的统一化和规范化。中储粮系统实行收购非现金结算,对所在地区委托和租赁收储库点的收购资金实行统一承贷,统一对售粮农民进行网银结算支付卖粮款,方便农民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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