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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21
2012年7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转移目录》)。《转移目录》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提出的一项综合性、指导性的产业政策。
《转移目录》着眼于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产业承接地之间盲目竞争、产业无序流动和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等问题。对于建设和完善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转移目录》历经数十稿,在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四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地方发展需求相结合,各地发展的重点产业与国家区域规划相衔接,具体发展产品方向体现了地方的需求;二是坚持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相结合,既依托现有基础加快产业升级,又发挥资源禀赋等优势提出承接发展的方向;三是坚持产业分工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主要体现在相邻区域的产业既错位发展,又形成产业链;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即《转移目录》突出对方向的指导,不干预具体的产业转移项目,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地位。
《转移目录》着力推进现有产能的布局调整和优化,主要对l5个传统行业提出了转移的方向和重点,并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出台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文件及《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进行了很好的衔接。《转移目录》既体现了区域的特点,又落实到具体产业发展承接载体,指导性强,可操作性强。一是针对国家区域战略确定的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分别明确了发展方向;二是按照省(区、市)分行业提出承接发展的重点,并明确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带或产业园区(集聚区)。整个目录定位合理、信息丰富,对区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特色突出。
贯彻落实好《转移目录》,将对推动各地产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力推进工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将着力协调推进土地、环保、信贷等政策与《转移目录》形成一致取向,通过政策的协同配合支持重点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转移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