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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量:18
12月9日,据新华社电,从商务部获悉,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将于12月20日同时生效。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韩国驻华大使金章洙9日在商务部交换外交照会,中韩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同日,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马朝旭与澳大利亚候任驻华大使亚当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悉尼就中澳自贸协定生效互换两国外交照会,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中韩自贸协定于2012年5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日正式签署。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
附中澳自贸协定生效后关税减税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