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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监事会

  首页  /  关于协会  /  组织机构  /  监事会  /  监事会职责

(一)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 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 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 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 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大厦927-929室

电话:010-85966807

传真:010-85983697

E-mail:dfxhbgs@sia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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