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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量:81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将安全事故分为三个层次:严重伤害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和无伤害事故。据他统计,这三类事故发生的比例一般为1∶29∶300。发生频率最高的无伤害事故,被我国安全学界的前辈赋予了一个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名称——未遂事故,即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
其实,未遂事故与已遂事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客观上发生了事故,区别只是前者侥幸没有造成伤害和破坏。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一定要抓好未遂事故的防范。
首先,要强化未遂事故教育。企业要使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未遂事故也是一种事故,是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只有全员重视未遂事故,才能为做好超前预防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要强化危害预防工作。大量的未遂事故,是构成作业现场危险的真实写照。为保证生产安全,就必须在生产前精细查找危害因素,细致评价、控制危险,从而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抓未遂事故,需要对一切潜在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这正是我们开展超前预防工作的根据。
再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明确未遂事故管理职责,对未遂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奖惩提出要求。比如,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同一部门连续发生同类未遂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那些积极处理未遂事故的部门,在安全评比考核中适当给予加分、表彰等奖励。
防范未遂事故,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每一个员工提高认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达到步步安全,长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