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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24 浏览量:19
河北省地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全省加快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建设总目标,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2012年共为21家企业减免资源节约和环保节能方面地方税收7694.4万元。
落实资源节约和环保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减计收入总额、设备投资抵免等。具体内容是:
所得税“三减三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 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总额: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人收入总额。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