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淀粉期货挂牌前的准备过程
大商所从2012年开始研究玉米淀粉品种,对玉米淀粉产业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就相关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国家部委、行业协会、产业客户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制定了系统的市场培训计划并有序推进培训工作。
2014年8月获得证监会立项。
2014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玉米淀粉期货交易,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在证监会批复相关合约后,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和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二、玉米淀粉产业的基本概况
玉米淀粉是玉米的加工产品,是等众多产业的基础原料,下游产品多达3500余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的玉米淀粉生产国和消费国。2013年,我国玉米淀粉产量约为2350万吨,产值约658亿元,表观消费量约为2340万吨。
我国淀粉传统上分为两大产区,即东北产区和黄淮产区。
我国淀粉除了玉米淀粉,还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小麦淀粉等,但玉米淀粉占比最大,约占全国淀粉总产量的94%。我国淀粉下游需求主要涉及食品、化工、造纸等行业,根据卓创统计的2013年的数据,淀粉糖是最主要的下游需求占53%,其次是造纸占11%,发酵行业占10%,医药占8%,变性淀粉和化工分别占6%,食品占5%,出口仅占2%。
近年来,玉米淀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频繁。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出厂价格在1606—3134元/吨之间波动,波幅约95%。2014年上半年,全国玉米淀粉平均出厂价格在2608—3095元/吨之间波动,波幅约18.7%。相关现货企业的套期保值需求强烈。
三、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和交易交割规则简介
据交易所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玉米淀粉期货合约设计与玉米期货具有较好的兼容性,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玉米淀粉交易标的为以国产玉米为原料生产加工而成,且产地在中国境内的淀粉。交割质量标准参照国标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制定,质量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等。玉米淀粉合约实行滚动交割制度,交割品要求包装采用全新双层或腹膜袋装,每袋净重40±0.5千克或830±5千克,抽样检验规定以同一厂家、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组批,每批300吨。
根据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玉米淀粉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离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90(含90)个自然日;所有的玉米淀粉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玉米淀粉期货与大商所目前其他品种相同,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
在限仓制度设计上,参照其他品种设置,玉米淀粉期货对期货公司会员不再设置持仓限额,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分阶段阶梯式限仓,其中非期货公司会员和会员交割月份、交割月前月第10个交易日起至月末和一般月份限仓数额分别为1500手、4500手和不超过合约总持仓的10%(其中合约持仓低于15万手时,持仓限额为1.5万手)。
玉米淀粉作为玉米下游主要的加工产品,其合约规模、合约月份等合约内容保持了与玉米期货合约规模的兼容性,其相关规则设计不仅符合品种自身特点和现货贸易习惯,同时符合期货市场运作规律,既利于产业企业对玉米淀粉期货市场的参与和利用,也利于进行跨品种套利交易。
四、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上市意义
玉米期货在大商所恢复上市十年来,随着现货市场及产业情况的变化,在大商所的不断完善和培育下运行稳健,市场功能逐渐得到有效发挥。上市玉米淀粉期货,不仅有助于引导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而且有利于完善玉米期货产业链品种序列,便于华北地区玉米相关产业客户替代套期保值。
我国玉米产业下游首个期货品种上市后,有助于完善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避险工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玉米淀粉期货将与玉米期货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品种序列,有助于丰富玉米产业链品种体系。
玉米淀粉期货上市期货后,可以和玉米、白糖形成套利关系:玉米和淀粉属于直接上下游关系,存在加工套利机会;淀粉下游主要是淀粉糖需求,淀粉糖与白糖有替代关系,存在替代压榨关系,因此淀粉和白糖存在替代套利机会;玉米、淀粉、白糖三者之间又可以形成多重套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