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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向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提交的关于被列入食品添加剂的变性淀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有关问题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量:82

近期,被列入食品添加剂的醋酸酯淀粉等13种变性淀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预计上述标准很快将予公布,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被列入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等13种变性淀粉生产企业盼望已久的事。但随之又出现了新问题,依据卫监督发[2011]64号文关于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旦公布了上述13种变性淀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变性淀粉生产企业就不再具备依据卫监督发[2011]64号文进行生产的条件,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根据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需准备和提交工作有关材料;有关部门将实地核查;许可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决定等。总局2010第81号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也明确,在30日内完成样品的检验等等,总之,企业从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至拿到生产许可证,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目前,令被列入食品添加剂的变性淀粉生产企业担忧的是,如果国家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明确标准发布后至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这一段过渡期的企业生产依据,则一旦标准公布,上述生产企业就面临全面停产的结局,其后果是将对食品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造成原料危机。由于变性淀粉广泛应用于各类食品加工中,变性淀粉生产企业的停产,将导致食品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不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调整配方,整个食品和复配食品添加剂行业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都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据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标准发布前能明确如何解决标准发布后至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过渡期,变性淀粉生产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相关规定。我们建议,是否可参照卫监督发[2011]64号文第二条执行。
特此报告,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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